申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服务
二、办理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
三、主管部门
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扶助对象
江南区农村户籍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年满60周岁。
四、扶助对象确认
具体程序是:
---本人提出申请;
---村(居)委会资格评议;
---镇(街道)卫计办初审;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确认。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
每年1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准生证、免冠(1寸)近照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会申请,并填写一式三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2)村(社区)委会评议:每年2月15日前,村(居)委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的对象资格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逐户逐项上门核实,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7天,如无异议,在审批表上签署评议意见,且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镇(街道)卫计办;
(3)镇(街道)卫计办审核:每年3月15日前,镇(街道)卫计办村(社区)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张榜公布,7天后无异议,签署意见。将初审通过的《申报表》、《退出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江南区卫计局;
(4)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每年3月31日前,卫计局对镇(街道)卫计办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本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并组织公示7天以上。每年4月20日前将无异议对象信息录入“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对有异议的,村(社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核实清楚后重新公布,特殊情况的可延长10日。每年10月30日前提交发放对象花名册到本级财政部门和委托代发银行机构,并将奖扶金发放到享受对象账户。
九、提交材料
凡本人认为符合文件规定扶助条件的本县户籍独生子女、双女户父母,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准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简称《申请表》)。
联系电话: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联系0771-4887967、4887989;江南区卫计局家庭发展办0771-4833302
江西镇卫计所0771- 3361182
苏圩镇卫计所0771- 4178017
延安镇卫计所0771- 4168205
江南街道卫计办0771- 4820095
福建园街道卫计办0771-4822294
沙井街道卫计办0771-2349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