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为了适应新时期养老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我城区养老服务水平,拟将石柱岭城市养老服务中心、菠萝岭城市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公建民营的方式投入运营。我局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起草了《江南区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桂政发〔2015〕33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5〕40号)精神,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桂民发〔2016〕40号)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7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项目简介。此次纳入公建民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包括石柱岭城市养老服务中心、菠萝岭城市养老服务中心,两者捆绑出让经营方式,规划设置床位数110张。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养老服务中心的所有权为城区人民政府,按照“管办分离”的发展思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出让经营权给具有资质的企业、社会组织运营。
第三部分:运营主体。包括运营单位基本条件、运营条件(运营期限10年,缴纳运营保证金1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价的10%,设施使用费前5年免缴,第6年开始每年35万,每两年递增5%)、运营单位确定方式为公开招标,明确运营单位应承担责任,签订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终止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第四部分:服务对象。总床位数30%的比例作为兜底保障床位,优先满足我城区辖区内特困供养对象养老服务需求,空余床位可为社会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第五部分:服务规范。参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设定。
第六部分:运营监管。包括资产、服务、医养结合、消防安全、食药等方面的监管内容,以及运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七部分:实施步骤。分为筹备阶段、实施阶段、运营阶段三个部分,分别制定了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三、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
我局结合项目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了城区福建园街道办事处、财政局、发改局、卫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食药局、安监局、江南公安消防大队的意见并修改完善,于2018年5月22日至6月5日通过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于6月3日邀请多家养老企业到项目现场进行了解,并通过座谈、问卷方式了解企业对我城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工作的意见建议。综合多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完善后,形成《江南区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实施方案》。
江南区民政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