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宁市江南南城百货有限公司亭江分店经营的香蜜桄榔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南宁市江南南城百货有限公司亭江分店经营的香蜜桄榔粉(生产日期:2019-04-12)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分店经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标准食品香蜜桄榔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南市监江处罚〔2019〕SY91020号)。
(三)整改情况
当事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香蜜桄榔粉,配合做好召回工作。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7日
关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11.7).docx